上課條款

  • 第一條:
    橘子蘋果程式學苑(以下簡稱我方)於上課時所拍攝學員與家長的照片,我方將取得學生、家長之肖像權,以供公開側寫照片之素材,但不得以營利目的轉讓第三方使用。
  • 第二條:
    學員與家長不得擅自以錄影及錄音之方式記錄課堂,或對外散播課程教材及內容,如投影片、講義等,侵犯我方智慧財產權等情事且經查證屬實者,我方將採取必要追究或法律行動。
  • 第三條:
    學員若患有先天或後天疾病,家長應先行告知注意事項,當學員發生緊急情形時,我方會極力協助,轉交醫療團隊負責並通知家長。
  • 第四條:
    學員如有流感、發燒感冒等傳染疾病時,為保護其他學員的健康狀況,我方有權利禁止該學員進入教室上課,並安排後續補課事宜。若經我方評估後,認為情況許可,該學員仍須戴有口罩方可進入教室。
  • 第五條:
    為維護教器材使用順暢,學員於課堂期間,做出明顯毀壞教具之行為,家長須支付賠償金額以支付修繕費用。
  • 第六條:
    學員於我方教學場域內有偏差行為,如互毆、公然侮辱、竊盜、賭博、吸毒或其他違法行為,經勸阻仍不聽以致影響到其他學員上課權益時,我方有權將該學員予以退班。
  • 第七條:
    學員應對己身課前、課中、課後時間之玩樂行為負責,若經勸阻仍不聽所造成受傷等意外,我方視情況協助處理傷口,但不負相關追究責任。
  • 第八條:
    上課期間,學員須保管好自身財物,若因學員疏忽而發生財物損壞及失竊之情形,學員之家長需自行負責。
  • 第九點:
    如遇停班、停課、停水、停電或不可抗力之狀況,我方得調動上課時間及地點。
  • 第十點:
    我方如因實務需求需要變更授課地點,須提前30天通知家長。
  • 第十一點:
    我方開設供學員就讀之班別,其實際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之三分之二時,經通知並得其同意後,得與其他同類班別合併開班。
  • 第十二點:
    學員請假須提前以書面或郵件告知,以利講師補課,補課制度為採取補課程進度不補時數。
  • 第十三條:
    課程轉讓或課程凍結須在30天前告知,並完成書面同意。
  • 第十四條:
    為維護我方教學品質,若學員之家長要求更換講師及班別時,我方無義務執行此要求並保有最終決定權。
  • 第十五條:
    學員於下課後,家長並未接送,而將學員留置於我方學苑內,超過營業時間逾時未接者,學員之家長應給付照顧費,每小時500元計算,以支付我方人力加班費。
  • 第十六條:
    於營隊課程結束後,若家長並未接送學童,我方將協助聯繫通知家長,並盡力安排學童待在裝設有監視器的場所內,然我方無義務陪同學童等待家長。
  • 第十七條:
    若學員有退費需求,退費辦法將依照各縣市補習班法規辦理。